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受益證券概況。 二、信託財產概況。 三、受託機構概況及職責。 四、不動產管理機構概況及職責。 五、委託人及專業估價者概況。 六、安排機構概況及職責。 七、經營與管理人員概況。 八、借入款項及閒置資金之運用。 九、受益證券信用評等等級及信用增強方式。 十、投資風險揭露。 十一、受益人會議。 十二、特別記載事項。 十三、有關法規。 十四、其他經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
根據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0條,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的編製內容應該包括下列事項: 1. 是受益證券的概況。 2. 信託財產的概況。 3. 受託機構的概況及職責。 4. 不動產管理機構的概況及職責。 5. 委託人及專業估價者的概況。 6. 安排機構的概況及職責。 7. 經營與管理人員的概況。 8. 借入款項及閒置資金的運用。 9. 受益證券信用評等等級及信用增強方式。 10. 投資風險的揭露。 11. 受益人會議。 12. 特別記載事項。 13. 有關法規。 14. 其他根據規定應該記載的事項。 範例參考資料: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所公布的《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編製及內容揭示事項要點》,第20條所列的內容在公開說明書中應詳細揭示。例如,受益證券的概況應該包括該證券的種類、面值、利率、還本期限等相關資訊。而投資風險的揭露則可包括可能影響該資產信託的因素,如法律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等。這些內容的揭示有助於投資人了解該資產信託的特點和相關風險,使其能夠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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