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第9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在成立前不得發行受益憑證。而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成立後的三十日內,製作並交付受益憑證給申購人。受益憑證的發行可以採用帳簿劃撥的方式。請注意,這些解釋是根據問題給的參考資料進行的,並且僅進行了簡要的概括,可能還有其他相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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