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第 16 條的規定: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進行增資或減資的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時,除了本規則中的規定外,還必須根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的規定辦理。 2. 未公開發行股票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進行增資或減資發行有價證券時,必須提交相關的申請文件和符合本會公告的相關規範。 參考資料: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93.10.30 訂定)第 16 條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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