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26-1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特定情況下需要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提供相關資料和事由。具體情況包括: 1. 營業項目或重大營運政策變更。 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其子公司原持有股份比率變動。 3. 重大轉投資活動。 4. 解散或停止營業。 5. 變更事業名稱。 6. 與其他事業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資產或營業。 7. 發生重整、清算或破產情況。 8. 發生或可預見的重大虧損案件。 9. 發生重大違規案件或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營業許可或登記。 10. 發生訴訟或其他重大事件。 根據規定,第1項的情況需要提前申報,而第8項至第10項的情況,需要在得知或事實發生後的三天內申報。 參考資料: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93.10.30 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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