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應將內部稽核人員之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本會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向同業公會申報。
根據上述法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在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時,應按照本會的規定格式將其內部稽核人員的姓名、年齡、學歷、經歷、服務年資以及所接受的訓練等相關資料於每年一月底前向同業公會報告。 參考資料: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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