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應依本會規定格式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前將次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向同業公會申報;並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將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向同業公會申報。 前項申報事項,同業公會審查後,應將異常情形彙送本會。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9條,該條規定要求事業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按照本會的規定格式向同業公會申報次一年度的年度稽核計劃,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兩個月內向同業公會申報上一年度年度稽核計劃的執行情況。此外,該條還要求事業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五個月內,向同業公會申報改善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發現的異常情況的情況。同業公會審查後,應將異常情形彙報給主管機關。 上述規定的參考資料是《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根據這份指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和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在內部控制制度方面需要遵循相應的要求,並按照該指引的規定向同業公會申報相關事項。 舉個例子,如果一家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希望申報次一年度的年度稽核計劃,他們需要按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的規定格式填寫相關的申報文件,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向同業公會提交這份申報文件。同樣地,他們還需要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兩個月內向同業公會申報上一年度的年度稽核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參考資料: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經營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