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之登錄事項,由同業公會擬訂,申報本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根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0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的負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的登錄事項由同業公會擬訂,經申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同樣需要由同業公會提出申報並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根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0條的資料要求和程序,可以透過同業公會和主管機關的合作,確保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的負責人和業務人員的登錄資料的準確性和合規性。這樣可以提高投資者對該行業的信心,確保市場的健康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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