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人員,應參加本會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所指定機構辦理之職前訓練與在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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