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2-1

快速跳轉
  1. 1.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董事會負有選任經理人之責任,應確實審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就經理人資格條件之維持與適任性,負監督之責。
  2. 2.董事會應確實督導公司落實經理人之問責,並建立相關制度,及納入經理人適任性之評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2-1 條,可以針對以下兩點進行釋義: 1.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董事會負有選任經理人之責任,應確實審核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就經理人資格條件之維持與適任性,負監督之責。 這一條規定是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的董事會有責任選擇合適的經理人,並確保他們具備所需的資格條件。董事會還需要監督經理人是否維持了符合資格條件且適當執行其職責的狀態。 參考資料: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2-1 條 2. 董事會應確實督導公司落實經理人之問責,並建立相關制度,及納入經理人適任性之評估。 這一條規定是指董事會需要確實督導公司執行經理人的責任和問責制度,並建立相應的制度來評估經理人的適任性。 參考資料: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2-1 條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2-1 條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董事會負有選任經理人之責任,應確實審核經理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並就經理人資格條件…」(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