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除本會另有規定外,得募集或私募以外幣計價之基金,其申購、買回以及所應付相關費用,應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選定之外幣計價,其選定後,不得再任意變更。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