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基金之種類如下: 一、股票型基金。 二、債券型基金。 三、平衡型基金及多重資產型基金。 四、指數型基金。 五、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 六、組合型基金。 七、保本型基金。 八、貨幣市場基金。 九、其他經本會核准發行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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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之種類如下: 一、股票型基金。 二、債券型基金。 三、平衡型基金及多重資產型基金。 四、指數型基金。 五、指數股票型基金及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 六、組合型基金。 七、保本型基金。 八、貨幣市場基金。 九、其他經本會核准發行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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