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型基金應於基金名稱中標明平衡字樣。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31條,平衡型基金應在基金名稱中標明平衡字樣。這意味著,平衡型基金的名稱需要明確表明其風險平衡的特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是台灣的法規,訂定於1993年10月30日,並由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頒布。該法規旨在規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運作,保護投資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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