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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 31 條

平衡型基金應於基金名稱中標明平衡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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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31條,平衡型基金應在基金名稱中標明平衡字樣。這意味著,平衡型基金的名稱需要明確表明其風險平衡的特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是台灣的法規,訂定於1993年10月30日,並由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頒布。該法規旨在規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的運作,保護投資人的權益。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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