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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 第 74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各基金,應分別設帳,並應依本會之規定,作成各種帳簿、表冊;其保存方式及期限,除本會另有規定外,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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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74條的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該為各個基金建立獨立的帳戶,並且按照證交所的規定製作各種帳簿和表冊。至於帳簿和表冊的保存方式和期限,除了證券交易所的另行規定外,還應遵守商業會計法和相關法規的要求。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74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該為各個基金設立專門的帳戶,這樣可以將來自不同基金的資金進行有效的分類和管理。此外,該條款還要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根據證交所的規定製作各種帳簿和表冊,以便對基金的運作情況進行記錄和監控。此外,帳簿和表冊的保存方式和期限則需要根據商業會計法和相關法規進行遵守和執行。 參考資料: 1.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第74條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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