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之會計年度,除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另有約定或經本會核准者外,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93.10.30 訂定)第 75 條規定,基金之會計年度,除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另有約定或經本會核准者外,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上述規定,基金的會計年度一般是從每年的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結束。這是預設的會計年度,除非在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中與基金公司另有約定,或者經過主管機關核准。這個規定是為了統一基金的會計年度,方便財務報告和監督機構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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