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已提存賠償準備金者,免提存營業保證金。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第35條,如果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並已提存賠償準備金,則可以免提存營業保證金。具體的案例資料並未提供,無法提供相關的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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