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法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欲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需遞交申請書及以下文件給同業公會進行審查,再轉送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審核許可: 1. 公司章程:申請者應提供公司章程作為申請文件的一部分。 2. 業務章則:應詳細說明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原則、作業程序、權責分配、營業紛爭處理、人員教育訓練和管理制度等內部控制制度。 3. 最近年度及上半年度財務報告:申請需提供近期的經由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若申請時已超過年度開始六個月,則需要提供上半年度的財務報告。 4. 董事會議事錄:需要提供董事會會議的議事錄作為申請文件的一部分。 5. 營業計畫書:應詳細說明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和培訓等事項。 6. 申請書及聲明書:需要提供申請書及其附件,並聲明所提供的資料沒有虛偽或隱匿的情況。 7. 若以信託方式辦理,則還需要提供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應檢具的文件。 此外,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可以同時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來協助推廣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這些資訊來源為台灣證券暨期貨市場網站(https://www.twse.com.tw/)、證券交易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50001),以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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