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法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若要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并在获得许可后的六个月内申请换发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申请时需要提交同业公会出具的分支机构推广招揽业务资格合格名册及其资格证明文件、分支机构经理、部门主管及业务人员无违反相关规定的声明书以及申请书及附件所载内容真实无虚假的声明书。若在规定期限内未向主管机关申请换发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主管机关将废止其分支机构进行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推广及招揽许可。但若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参考文献,该规定是根据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4条进行制定的,该条规定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业经营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申请流程和条件。 参考文献:"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 證券期貨局. Accessed August 10, 2021. https://twse.com.tw/zh/page/about/explain/explain_2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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