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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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應編號,並記載下列事項: 一、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名稱、受益權單位總數、發行日期及存續期間。 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及信託機構之名稱、地址。 三、本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之受益權單位數。 四、購買每一受益權單位之金額及費用。 五、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計算及公告方法。 六、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及信託機構所受報酬之計算方法、給付方式及時間。 七、受益人之姓名。 八、其他經本會規定應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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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應編號且記載以下事項: 1.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的名稱、受益權單位總數、發行日期和存續期間。 2.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和信託機構的名稱和地址。 3. 本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的受益權單位數。 4. 購買每一受益權單位的金額和費用。 5. 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6.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和信託機構所收取報酬的計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時間。 7. 受益人的姓名。 8. 其他根據主管機關規定應該記載的事項。 根據這項法規,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必須編號,並在憑證上記載上述所有相關事項。這些資訊的目的是提供給投資者以及其他相關當事人,以便他們能夠清楚地了解投資信託的條件和要求。此外,法規還要求根據主管機關的規定填寫其他必要的事項。 參考資料: -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36) - 主管機關相關規定及指引文件 (例如金管會命令、函示等)
- 都市更新名詞
- 存續期間名詞
- 報酬名詞
- 受益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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