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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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由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依本會所定格式,載明其應記載事項,經信託機構簽署後發行之。
- 2.發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應依公司發行股票及公司債簽證規則之規定辦理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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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第19條,該條規定了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的發行程序。根據該條規定,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由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按照本會所定的格式發行,並在信託機構簽署後發行。此外,該條還要求發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時應遵守公司發行股票和公司債簽證規則的相關規定。 在這個情境中,根據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第19條的規定,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的發行需要按照特定的格式,並經信託機構簽署後方可發行。此外,發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受益憑證時應遵守公司發行股票和公司債簽證規則的相關規定。
- 都市更新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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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