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 2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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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及信託機構應將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契約、最近一年財務報表及其他本會規定應公開之文件,置於其營業處所及其代理人之營業處所,以供查閱。這意味著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及信託機構必須在其營業處所以及代理人的營業處所放置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的公開說明書、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契約、最近一年財務報表以及其他應公開的文件,供投資者查閱。這些文件包含有關基金的相關資訊,可以幫助投資者了解基金的運作及風險。參考資料如下: 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30)
- 都市更新名詞
- 代理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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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