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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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基金募集運用及管理辦法第23條,該條有兩個項目。第一項規定,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契約的變更或終止必須報經本會核准後,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應立即公告其內容。第二項規定,如果本會基於公益或受益人利益認為必要,可以命令都市更新投資信託公司變更有關受益人大會出席權數、表決權數及決議方式的規定。 根據所提供的法條,我們無法提供更多與該法條有關的具體範例或參考資料。
- 都市更新名詞
- 核名詞
- 受益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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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