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業務人員,應參加本會所指定機構辦理之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 未參加前項訓練或訓練未能取得合格成績,於一年內再行補訓仍不合格者,不得充任業務人員,並由同業公會註銷其業務人員登錄。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