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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72.10.06 訂定) 第 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會得命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其業務人員提出財務、業務報告或其他參考資料,並得直接檢查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財務、業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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