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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標準提出之申請書件不完備或應記載事項不充分,經本會限期補正,屆期不能完成補正者,退回其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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