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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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七條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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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8條,該準則自發布日起生效,除了第七條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外。然而,我在提供的文本中找不到與這個條文直接相關的信息或範例。因此,關於這個具體條文的分析可能需要參考其他、更具體的資料來進行。
- 第七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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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