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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 1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負責人與業務人員涉嫌違反本法或其他有關法令,或就執行職務相關事項之查詢,應於本會所定期間內,到會說明或提出書面報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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