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5

快速跳轉
  1. 1.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對於每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運用,均應指派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之基金經理人專人負責: 一、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者。 二、經證券商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或已取得原證券主管機關發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書,並在專業投資機構擔任證券投資分析或證券投資決策工作三年以上者。 三、經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之業務員測驗合格,並在專業投資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或證券投資決策工作二年以上者。 四、現任基金經理人,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前任職達一年以上,且繼續擔任同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經理人併計達二年以上者。 五、擔任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投資經理人職務一年以上,無不良紀錄者。
  2. 2.基金經理人得負責之基金數量、額度及其資格條件,由本會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5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運用每一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時,必須指派具備特定資格條件之基金經理人負責。具體資格條件包括: 1. 符合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所定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者。 2. 經證券商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或已取得原證券主管機關核發之證券商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證書,並在專業投資機構擔任證券投資分析或證券投資決策工作三年以上者。 3. 經同業公會委託機構舉辦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之業務員測驗合格,並在專業投資機構從事證券投資分析或證券投資決策工作二年以上者。 4. 現任基金經理人,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前任職達一年以上,且繼續擔任同一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基金經理人併計達二年以上者。 5. 擔任接受客戶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投資經理人職務一年以上,無不良紀錄者。 這些資格條件的具體內容可以由主管機關(指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主管機關)進一步規定。 參考資料: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5條

  •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5 條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對於每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運用,均應指派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之基金經理人專人負責…」(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