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業務部門之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之登錄事項,由同業公會擬訂,申報本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9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業務部門之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之登錄事項應由同業公會擬訂並申報本會核定後實施。這表示這些人員的登錄事項的制定和實施需要經過同業公會和主管機關的審核和批准。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的負責人和業務人員的資格和背景,並提供資訊以供投資人參考。 例如,根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同業公會可以制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業務人員的登錄事項,如教育背景、工作經驗、專業證照等。這些登錄事項將被提交給主管機關審核,以確保業務人員具備相應的能力和資格從事該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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