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23

快速跳轉

期貨交易所依前條規定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設備,應於董事會決議之日起二日內,就下列事項檢附相關資料申報本會並公告之: 一、標的物之名稱與性質。 二、不動產之座落地點、面積及專業鑑價機構之鑑價結果。 三、交易之相對人。相對人為關係人者,其相互關係。 四、前次移轉時之所有人及其移轉之價格與登記日期。 五、本次交易之對價或預定價款。 六、交付或付款之條件。 七、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 八、有經紀人者,其經手之經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 九、取得或處分之目的或用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23條,當期貨交易所根據前條的規定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設備時,應於董事會決議之日起二日內向本會申報並公告相關資料。這些資料包括: 1. 標的物的名稱和性質。 2. 不動產的座落地點、面積以及由專業鑑價機構進行的鑑價結果。 3. 交易相對人的身份。如果相對人是關係人,則需要說明他們之間的相互關係。 4. 上一次移轉時的所有人,以及他們進行移轉的價格和登記日期。 5. 本次交易的對價或預定價款。 6. 交付或付款的條件。 7. 本次交易的決定方式,例如招標、比價或議價。 8. 如果有經紀人參與交易,則需要提供該經紀人的資訊以及應負擔的經紀費。 9. 取得或處分的目的或用途。 參考資料: -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23條 -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相關實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23 條規定:「期貨交易所依前條規定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及設備,應於董事會決議之日起二日內,就下列事項檢附相關資料申…」(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