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異動,該期貨交易所應於異動後五日內,申報本會核備。
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30條,當期貨交易所的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有任何異動時,該期貨交易所必須在異動後的五天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並獲得核備。這個規則的目的是為了確保交易所的管理層作出變動時,有適當的監督和紀律措施。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期貨交易所的董事會有成員更動,該交易所必須在該成員變動後的五天內向主管機關提交相關文件,並等待核備的結果。這樣可以確保交易所在管理層變動時能遵守規章制度,維護交易所的運作穩定性和公正性。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