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業務人員之登記或異動,應按月列冊彙報本會或本會指定機構。
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31條的規定,期貨交易所業務人員的登記或異動應按月列冊彙報該期貨交易所或該期貨交易所指定的機構。這個條文的目的是確保期貨交易所對業務人員的管理和監督,並確保相關資訊的準確性和即時性。例如,期貨交易所可以根據這個規則及時掌握業務人員的登記情況,以便調整其業務發展策略或進行其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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