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之業務人員,於期貨交易所營業處所或集中交易市場執行營業行為時,應穿著規定服裝,並佩帶期貨交易所所核發之識別證;非經登記之期貨交易所業務人員,不得執行第三條所定之業務。
根據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35條,期貨交易所的業務人員在期貨交易所營業處所或集中交易市場執行營業行為時,必須穿著指定的服裝,並佩戴由期貨交易所核發的識別證。未經登記的人不得執行第三條所定的業務。 參考資料: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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