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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 25-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期貨商符合一定資格者得受理境外外國期貨商開立綜合帳戶,接受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從事期貨交易之委託。
  2. 前項期貨商得受理開立綜合帳戶之資格條件及程序,由期貨交易所訂定,報經本會核定;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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