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31條,在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時,期貨商應建立客戶的開戶帳號,並收集並保持客戶以下資料:(一)姓名、住所或居所及通訊處所。(二)職業及年齡。(三)資產狀況。(四)投資經驗。(五)開戶原因。(六)其他必要之事項。此外,期貨商對於這些資料除了依法令所規定的查詢外,應該保密。 舉例來說,期貨商在開立客戶帳戶時,應該取得客戶的姓名、住址、職業、年齡等基本資料。同時,期貨商也應該詢問客戶的投資經驗和開戶原因,以了解客戶的風險承受力和投資目的。此外,如果有其他必要的資料需要收集,期貨商也應該確保取得這些資料。所有這些資料都應該受到保密,除非根據法令所要求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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