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管理規則第37條規定期貨商在接受委託時應按照委託書的內容,在交易所及交易種類別的限制下,按照下單方式或時間順序依次執行交易。此規定主要是要求期貨商根據委託人的指示執行交易,確保公平的交易執行。根據該條規定,委託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原委託事項尚未成交前通知期貨商撤銷委託。這意味著委託人或其代理人有權在交易尚未完成之前撤銷委託。 參考資料:期貨商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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