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經營自營業務,應注意勿損及公正價格之形成及其營運之健全性,並不得利用業務關係得知之訊息,對其客戶有足致損害之行為。
根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53條,期貨商在經營自營業務時,應注意不要影響公正價格的形成以及業務的健全性。此外,期貨商也不得利用其與客戶的業務關係所得知的訊息,對客戶造成足以損害的行為。 參考資料:《期貨商管理規則》第5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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