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自行買賣之執行程序,不得優先於同種類期貨交易之受託買賣順序。
根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54條,期貨商在自行買賣期貨合約時,不得排擠或優先於相同種類的受託買賣交易的順序。這是為了確保期貨交易的公平性和平等性。並無相關的範例資料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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