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期貨商之業務員,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成績合格者,由訓練機構發給結業證書,並將訓練成績送服務機構作為考績、升遷及工作指派之參考;成績特優者,由本會或訓練機構給予獎勵。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