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之經理人,除總經理及外國期貨商在中華民國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外,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具證券、期貨、金融或保險機構從事業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二、期貨機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三、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或數位經濟等專業領域之工作經驗六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四、有其他學經歷足資證明其具備期貨專業知識及經營管理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期貨商業務者。
根據第3條規定,期貨商之經理人必須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 獲得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並具有三年以上的證券、期貨、金融或保險機構從業經驗,且績效優良者。 2. 擁有四年以上的期貨機構工作經驗,並有優異的表現。 3. 在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或數位經濟等專業領域具有六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且成績優良者。 4. 具備其他學經歷,足以證明其具有期貨專業知識和經營管理經驗,並能夠有效地經營期貨業務。 參考資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官方網站《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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