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結算機構內部單位之組織、員額編制及職稱,應擬訂組織規程,申報本會核定;其修正時亦同。
根據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第31條,期貨結算機構內部單位的組織、員額編制和職稱的設定,應該制定組織規程,並提交本機構進行核定。當需修正組織規程時,同樣也需要經過本機構的核定。這意味著期貨結算機構必須根據規定制定內部組織規程,以確保組織的運作和管理符合相關法規要求。這項規則的目的在於管理期貨結算機構的內部事務,以確保其運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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