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結算機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異動,應於異動後五日內,申報本會核備。
根據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第36條,當期貨結算機構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發生異動時,結算機構必須在異動後五天內向相關機構申報核備。這表示結算機構需要提供相關文件和資料,以便相關機構核准異動。然而,根據提供的資訊,我們無法得知是否有具體的案例或其它相關詳細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