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第4條,業務人員指的是在期貨結算機構從事以下業務的人員: 1. 結算會員或期貨商財務、業務的查核。 例如,期貨結算機構的業務人員可能負責審核結算會員或期貨商的財務狀況或業務運作。 2. 期貨交易的監視、結算、交割、保證金及權利金的作業和風險控管。 例如,業務人員可能負責監視期貨交易的進行情況,確保結算、交割的正確執行,並管理保證金和權利金的相關事務。 3. 期貨結算、交割的電腦作業和資訊管理。 例如,業務人員可能負責處理和管理期貨結算、交割所需的電腦作業和資訊系統。 4. 期貨結算機構的內部稽核。 例如,業務人員可能負責進行期貨結算機構內部的稽核工作,確保機構運作符合相關規則和標準。 如果期貨結算機構是由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兼營,則從事上述業務的人員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兼任其他部門的職務。 參考資料: -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最後修正日期2014年6月30日,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215&parentpath=0,2&mcustomize=lawdetail.jsp&lawID=1680&isEdited=fal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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