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期貨交易輔助人不得於期貨商開戶,為自己利益之計算從事期貨交易。但證券商依期貨商設置標準有關之規定,申請兼營期貨自營業務者,不在此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