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除應由專責部門辦理及指派專人負責管理外,並應由登記合格之業務員執行業務。
根據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23條的規定,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時,應由專責部門負責辦理並指派專人負責管理,同時必須由登記合格的業務員執行業務。 參考資料: - 《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修訂。 - 《期貨交易法》,全國法規資料庫,2022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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