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理事業不得購置非營業用之不動產。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 19 條規定,期貨經理事業不得購置非營業用之不動產。這意味著期貨經理事業在經營期貨業務時,不得用於非業務目的的購置不動產。例如,期貨經理公司不得以營業目的以外的理由購買住宅或其他私人用途的房地產。此條例旨在限制期貨經理事業的資金流向,確保其專注於業務運營而非不動產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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