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25條的內容,當經營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因為法令變更而增加交易或投資範圍時,期貨經理事業應在內部控制制度中增訂相關風險監控管理措施及會計處理事宜,並提經董事會通過。此外,在簽訂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後,如果因為法令變更而增加交易或投資範圍,期貨經理事業應完成期貨交易全權委任契約的修訂後才能實施。可參考資料: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25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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