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前面的上下文,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了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的定義和範圍。根據該規則的第1項,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是指期貨經理事業接受特定人的委任,對委任人的委託資產進行分析、判斷,並基於分析判斷的結果來執行期貨交易或投資業務。根據第2項,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指的是在經主管機關核准的項目中,與期貨交易契約相關的國內和國外現貨商品。 舉例來說,假設一家期貨經理事業接受特定人的委任,該特定人的委託資產包括國內和國外的現貨商品,並希望進行期貨交易。期貨經理事業將對這些資產進行分析、判斷,並基於這些分析和判斷來執行期貨交易,以便為委任人實現其投資目標。在此例中,這家期貨經理事業根據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3條的定義,履行了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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