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36

快速跳轉
  1. 1.期貨經理事業之宣傳資料及廣告物,其形式、內容、製作及傳播等相關事項,由同業公會訂定管理辦法,申報主管機關備查;其修正時亦同。
  2. 2.前項宣傳資料、廣告物及相關紀錄應保存二年。
  3. 3.主管機關得隨時抽查期貨經理事業之宣傳資料、廣告物及相關紀錄,期貨經理事業不得拒絕或妨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36條的規定: 1. 期貨經理事業的宣傳資料及廣告物,包括形式、內容、製作及傳播等相關事項,由同業公會訂定管理辦法,並須向主管機關申報備查。同業公會在修正管理辦法時,也需要向主管機關申報。 參考法條:「期貨交易法」第77條第2項及第114條第2項。 2. 上述宣傳資料、廣告物及相關紀錄應保存二年。 參考法條:「期貨交易法」第77條第6項。 3. 主管機關有權隨時抽查期貨經理事業的宣傳資料、廣告物及相關紀錄,而期貨經理事業不得拒絕或妨礙。 參考法條:「期貨交易法」第78條。 範例參考資料原則上沒有提供,所以無法提供相關範例。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 36 條規定:「期貨經理事業之宣傳資料及廣告物,其形式、內容、製作及傳播等相關事項,由同業公會訂定管理辦法,申報…」(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