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經理事業從事內部稽核業務之主管或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並在證券或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或期貨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二、依人員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取得期貨商業務員資格,並在證券或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或期貨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三、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在符合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核准準則規定條件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從事審計工作經驗二年以上,且取得第一款或前款所定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或期貨商業務員之資格,並參加同業公會舉辦之期貨專業相關課程十五小時以上者。
根據《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50條,期貨經理事業從事內部稽核業務的主管或人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 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並在證券或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或期貨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 2. 依據人員管理規則第五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的規定,取得期貨業務員資格,並在證券或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或期貨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上。 參考資料:《證券期貨經理人及期貨業務員人員管理辦法》 範例:例如,如果一位人員想要從事期貨經理事業的內部稽核業務,他可以按照第一項的規定,先取得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並在證券或期貨機構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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