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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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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理事業之業務員,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成績合格者,由訓練機構發給結業證書,並將訓練成績送服務機構作為考績、升遷及工作指派之參考;成績特優者,由訓練機構給予獎勵。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59條,期貨經理事業的業務員必須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並通過考試獲得合格成績。訓練機構將發給結業證書,並將成績提供給服務機構作為考績、升遷和工作指派的參考。如果成績特優,訓練機構可以給予獎勵。 根據問題提供的法條內容,我們無法確定該法條的具體參考資料與範例。可能需要更多的上下文來解答該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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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 59 條規定:「期貨經理事業之業務員,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成績合格者,由訓練機構發給結業證書,並將訓練成績送服務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 5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